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有哪些?撫養權變更怎么辦理?
一、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有哪些
1、協商:父母雙方可就撫養權變更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變更協議。這是最為簡便且平和的方式,能最大程度減少對孩子的影響,也體現了父母對孩子權益的共同維護。
2、訴訟:當協商無果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方需準備充分的證據,如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明材料,包括經濟狀況、居住環境、教育資源等方面優于對方的證據,或者對方存在不利于撫養孩子的情形,如不良嗜好、長期患病無法照顧孩子等。法院會依據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審理。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序:
(一)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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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撫養權變更怎么辦理
1、公證(非必需但有保障):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后,可進行公證。公證能增強協議的法律效力,防止日后出現糾紛。辦理公證時,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書、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材料到當地公證處辦理。
2、戶口遷移(根據情況):如果撫養權變更涉及孩子戶口遷移,需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一般要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變更撫養權協議、離婚證、孩子的戶口簿等,按照戶籍部門的要求填寫申請表和提交材料,辦理戶口遷移。具體如下:
(1)轉讓撫養權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
(2)雙方選擇進行公證的,可以準備好變更撫養權所需材料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
(3)父母雙方協議好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也可以不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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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子撫養權判決的原則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首要考慮的是孩子的利益。例如,在一個案例中,孩子長期跟隨母親生活,且母親能為孩子提供穩定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盡管父親經濟條件更好,但法院綜合考量后仍將撫養權判給母親,因為穩定的生活環境對孩子成長更為重要。
2、撫養能力與條件:包括經濟收入、住房條件、教育程度等。父母一方收入穩定且居住環境良好,能為孩子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的,在撫養權爭奪中會更具優勢。但這并非唯一決定因素,如父母經濟條件相當,但一方工作繁忙,無暇照顧孩子,而另一方能夠全身心陪伴孩子,那么后者更有可能獲得撫養權。
3、孩子意愿(年齡適宜):對于年滿八周歲的孩子,法院會尊重其意愿。在撫養權糾紛中,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的想法,了解孩子更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不過,孩子的意愿也會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確保其選擇是基于理性和真實意愿,而非受到不當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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