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合同簽訂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內容,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以下合同內容雙方均應自覺遵守。
第一條 甲方車輛基本狀況
車輛品牌:
車牌號: 發動機號:
里程數: 車輛款式:
車 況: 車身顏色:
第二條 車輛租賃日期
開始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租賃車輛時間共計 天。
第三條 租賃費用計算
乙方按照月計算租金進行繳納,每月租金為 元,其中押金為 元(押金交車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費用支付
乙方此次租車金額的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甲方須知
01、合同簽訂前,甲方應保證車況良好。
02、車輛租賃的開始日期即為交車日期,甲方在收取費用之后不得故意拖延交車時間。
03、甲方應保證租賃給乙方的車輛行駛證等各種關于此車輛的手續齊全。
04、車輛的保險費用以及年審等車輛保養審核費用均由甲方進行承擔,不得以此額外收取乙方費用。
05、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之前應如實向乙方告知此車輛不存
在任何抵押或者車輛違規狀態。
06、如在租賃期間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車輛則需提前15天聯系乙方進行協商。
第六條 乙方須知
01、在甲方交車之后仔細檢查汽車外觀或者內部車況情況。
02、乙方應當取得駕駛證,并且在租車之后不得無證駕駛。
03、乙方不得故意拖延繳納租賃費用,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利立即收回車輛。
04、在乙方租賃期間內,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則乙方應當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進行報案,需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則可走保險流程,如發生事故屬于理賠范圍之外的,則所有的費用由乙方進行負責。
05、在乙方租賃期間所有的因車輛產生的過路費、油料費、通行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06、乙方不得利用該車實施任何犯罪行為或者進行二次抵押;如乙方有此行為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車輛并且所有違法行為均由乙方進行承擔。
第七條 車輛交還須知
01、車輛租賃日期到達前10日,乙方主動聯系甲方進行商議還車相關事宜。
02、交車時乙方應保證車輛完好,如在此期間內車輛發生違章或者損壞等情況,則所有的損失由乙方進行承擔。
03、在甲方檢查車輛無損失情況下,甲方當日需將乙方押金費用歸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事項
(0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根據協商情況進行相應 的作廢、延長、縮短等形式。
(02) 租賃期到達之后乙方想要繼續租賃該車,則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新合同內容。
(03) 如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不可調和矛盾,雙 方協商不成情況之下,則甲乙雙方可申請當地法院進行解決問題。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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