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雙方生活中,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都屬于夫妻財產,那么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比如在結婚登記前購買的房產、車輛等,這些財產明確屬于婚前個人所有,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小張在結婚前就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就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像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金、工傷賠償款等,這些賠償是對受到傷害一方的補償,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僅歸一方所有。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如果遺囑明確表明某套房產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或者贈與合同寫明某筆財產只贈與一方,那么這些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小王的父親立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一間商鋪留給小王個人,這商鋪就與小王的配偶無關。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男士的專用剃須刀、女士的專用化妝品等,這些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個人屬性的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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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1、購房合同與出資證明:如果是婚后購買的房產,購房合同上通常會有夫妻雙方的名字,這是重要證據之一。同時,保留好出資的憑證,如銀行轉賬記錄、付款收據等,能清晰顯示購房資金的來源,證明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投入。
2、財產約定協議:夫妻雙方可以簽訂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明確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并簽字確認,這種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證明共同財產的有力依據。
3、日常收支記錄:對于家庭的共同存款、共同經營所得等,可以通過日常的收支記錄來體現,如銀行流水明細,記錄了夫妻雙方共同的收支情況,能反映出財產的共同積累過程。
4、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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