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快節奏的工作生活中,節假日加班似乎變得越來越常見。但你真的清楚節假日加班該怎么算加班費嗎?要是節假日沒有拿到三倍工資,這算違法嗎?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這個打工人都關心的話題。
1、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部分法定節假日,在這些日子加班,勞動者是有權獲得相應加班費的。像是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這些法定節假日,是勞動者理應休息、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所以一旦加班,用人單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2、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
1、法定節假日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里的 “工資”,一般是指勞動者本人的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假設小王的月工資是 6000 元,那么他的日工資就是 6000÷21.75(月計薪天數)≈276 元。如果小王在國慶節加班一天,那么他這一天應得的加班費就是 276×3 = 828 元。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這里要注意,如果用人單位能安排補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比如小張在周六加班了一天,他的日工資也是 276 元,若單位沒有安排補休,就需要支付給他 276×2 = 552 元的加班費。
3、普通工作日加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 150% 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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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節假日沒有三倍工資,單位違法嗎
1、一般情況下,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卻沒有支付三倍工資,那用人單位大概率是違法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有些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這些特殊工時制度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不過,即使是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也還是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300% 支付加班工資。
2、如果你的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你加班卻沒有支付三倍工資,你可以先和單位溝通協商,了解情況。要是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
(1)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2) 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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