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2025-07-04 22:39
411人看過
支持
陜西省
工商行政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工商辦字[2010]258號2010年12月23日)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工商辦字[2010]258號 2010年12月23日)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已經2010年12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局,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
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
陜西省礦產資源豐富、綜合科技實力雄厚,是我國西部地區經濟基礎較好、市場空間和發展潛力巨大的省份之一。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支持陜西經濟社會發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響應國家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之一。根據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在法律法規和職責權限范圍內,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注重實效的原則,提出以下支持意見。
一、支持創新服務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支持創新服務發展體制機制。對陜西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而法律法規又無明確規定的實際問題,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創新,先行先試。
(二)支持充分利用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服務決策。支持積極開展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綜合分析利用工作,加強對企業數量、經濟規模、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態勢等綜合分析研究,形成高質量的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報告,服務黨委政府決策,服務市場主體投資參考。
二、授予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企業登記管轄權
(三)授予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變更的受理權。對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開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數據庫,授予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區劃企業名稱變更的受理權。
(四)授予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登記管轄權。對住所設在陜西、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依企業申請,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進行登記。
(五)積極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授權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綜合業務系統”,向總局申報名稱中使用“中國”字樣和不含行政區劃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變更登記。
(六)積極支持陜西省符合法定條件的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對陜西省符合條件的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其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
三、促進陜西省各類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七)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八)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支持企業組建集團。凡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九)非許可經營項目不再具體登記。陜西省內設立企業,除按照行政許可文件、證件登記許可經營項目外,對一般經營項目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登記、不再具體登記中類及小類,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企業申請登記具體經營項目的,依法予以登記。
(十)支持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公司類企業充分利用公司股權的財產再生性功能,通過股權質押擔保融資;以股權對外投資,股權與其他非貨幣出資額之和最高可達到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70%。鼓勵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為社會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
(十一)支持科技人員創業活動。支持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以知識產權形式作為非貨幣財產出資。凡能提供產權權屬證明材料、可依法轉讓的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支持所有人以該項技術作為出資。
(十二)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陜投資。支持陜西開展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條件、優質服務等方面的試點;積極引導東南沿海發達地區民間資本到陜西投資興業;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陜西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壯大實力,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三)支持外商投資廣告業發展。成立并運營三年以上,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外國企業,可以依法設立獨資廣告企業;成立并運營兩年以上,經營廣告業務并有廣告業績的外國企業,可以依法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陜西境內廣告企業的部分股權舉辦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通過購買陜西境內廣告企業的全部股權舉辦外資廣告企業。
(十四)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對個體私營企業申請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沒有列入的經營項目,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未禁止的,積極予以支持。申辦個體工商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申請人可以持市場主辦單位、開發小區(含工業小區、科技園區)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辦理注冊登記。引導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支持研究個體工商戶發展為私營企業過程中的名稱、字號延續等問題,促進其向規范的企業和公司方向發展。
(十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支持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以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資,興辦林農專業合作社。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范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機服務、土肥植保服務等業務,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法規政策咨詢和行政指導。具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有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訂單農業”。
四、大力支持陜西實施商標戰略
(十六)將陜西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工作重點支持地區。加大對陜西省傳統、特色行業產品和服務商標注冊指導力度。加強對陜西省商標境外注冊工作的指導,鼓勵和支持省內企業到境外申請注冊商標。支持陜西省開展對出口型企業商標國際注冊的培訓,增強出口型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的意識,提高出口型企業運用國際規則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對涉及陜西省內傳統、特色自然人文景觀和陜西省具自主創新、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標確權爭議案件,經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署意見后,符合提前審查和審理條件的,可予以加快審理。
(十七)支持培育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支持開展對農民以及有關農業團體的商標法律培訓、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指導工作。對符合地理標志注冊條件的,支持申請注冊地理標志,促進陜西品牌農業發展。對于已經申報的陜西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予以實質審查。對地理標志注冊申請,如果確實沒有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歷史記錄材料,可提交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其他證明材料。
(十八)支持陜西企業積極培育馳名商標。扶持陜西企業發展一批有潛力、有市場競爭力、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對于陜西省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及時依法認定。
(十九)支持商標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支持陜西省具有商標品牌優勢的企業依法以商標質押獲得貸款,實現商標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在商標質權人和出質人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可免于提交出質商標專用權價值評估報告。
(二十)保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對陜西省商標權利人投訴并經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的重大跨省(區、市)商標侵權案件,視情適時組織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專項保護行動。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發生商標糾紛的,經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及時與糾紛所在國家或地區商標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指導相關企業解決糾紛。
五、支持陜西開展對內、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支持開展各類經濟合作活動。支持陜西招商引資、商貿洽談、考察交流、區域經濟合作等工作;繼續支持陜西舉辦“中國東西部合作與貿易洽談會”、“中國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商貿洽談會,積極促進區域經濟協作平臺建設;鼓勵引導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陜西的商貿洽談活動。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西部各省(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強交流與合作,逐步健全完善區域合作機制。
(二十二)支持開展對外交流。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織赴國(境)外執行培訓任務的名額分配上,對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給予傾斜;幫助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組團赴國 (境)外交流訪問,推介陜西馳名、著名商標擁有企業及其產品服務,學習借鑒國(境)外先進的市場監管、消費維權等理念和體制機制。
六、支持為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十三)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四個平臺”建設。指導建立和完善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支持升級改造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信息分析系統,提高消費維權水平,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促進提振消費信心。
(二十四)支持加強旅游市場監管。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與其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強旅游市場監管方面的合作,建立監管信息溝通渠道、完善監管協作機制。
(二十五)支持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指導健全企業監管信息數據庫,全面、準確反映企業登記管理情況,加強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二十六)支持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支持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支持建立跨區執法協作機制,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
(二十七)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監管。指導健全農資市場、農產品市場監管制度,支持建立跨區執法協作機制,保障農民消費、農業生產安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
(二十八)支持開展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工作。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深入開展打擊傳銷執法行動、宣傳教育活動和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嚴厲查處傳銷違法活動,嚴格規范直銷經營行為,為維護陜西省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九)支持開展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與經濟檢查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七、支持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基層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三十)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強隊伍建設。根據總局年度培訓計劃和總局行政學院的辦班能力,在總局舉辦的培訓班中,適當增加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干部的參訓名額。將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干部納入總局接受安排系統干部到總局機關掛職鍛煉工作整體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
(三十一)支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支持進一步加強陜西省工商所裝備建設。根據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改善基層工商局(所)的辦公條件,配備監管執法設備和交通工具,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執法辦案效率。
(三十二)支持加強信息化建設。支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金信工程”總體框架內實行“大集中、大統一”建設,加強應用指導,保障市場主體準入一體化、市場監管一體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一體化、社會(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一體化、信息網絡和電子政務一體化。
(三十三)在有關經費上予以支持。在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平臺建設、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基層建設等專項補助經費以及業務補助經費分配、專用設備的配置上對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支持。
總局支持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由總局職能司局會同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落實。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時將總局的支持意見向陜西省人民政府匯報,在陜西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用好總局的支持政策,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為陜西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