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財產不是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能否幫別人提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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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提出 經過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案外人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繼續執行。案外人提出異議的事實和理由經審查后不能成立,或案外人提出異議的事實理由不充分的,經人民法院向其告知審查情況后又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或不能提供確實有效擔保的,人民法院應裁定駁回其異議,繼續執行。 (2)案外人提出異議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這是《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的明確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2條、第73條的規定略有不同。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2條、第73條的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經審查,理由成立的,應區別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是否屬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作出不同處理,如果屬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應裁定對生效法律文書中該項內容中止執行。按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則不再區分處理,當案外人異議經審查理由成立的,一律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也不須報經院長批準。在實踐中應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準。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請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繼續執行。因提供擔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裁定以擔保的財產予以賠償。執行的財產是上級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財產時遇有該情形的,需報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2-75條。 錄入/校對:蔡春曉 原問題:《申請執行階段,案外人能否提出異議》回復于 2022-05-16 1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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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了的房子被執行人可以裝修嗎
1、強制執行期間被執行人對法院查封的樓房予以裝修,屬于擅自處分被查封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造成損失的,應該依法賠償。2、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的執行期限是6個與,必須在6個月內辦理完畢,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賬戶包括哪些賬戶
不能高消費、軟臥、高鐵如果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司法機關會公布相應的失信人員信息,失信人員將不能乘坐飛機、不能出國、不能貸款,百度貼吧有個"到處飛"貼吧 ,那里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問題,短信叮叮當當 原問題:《最高法院關于查封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查封的房產期限是多長根據新司法解釋,房子是不動產.應該不超過2年,就是保全,也應該以新司法解釋來辦,如果超過1個月,那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嗎?.查封房產,在法院不主動解封的情況下,期限2年,到期不辦理續行查封,自動解封。法條如下:《最高人民被執行人向破產企業的投資能否執行
展開全部被執行人進入破產程序后,不能再執行其債權。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同時,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法院會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和現居地嗎
法院有權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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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