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裁員,不給任何賠償,以離職證明會寫“績效考核不合格”威脅我簽“自愿離職協議”,我拒絕。現在還沒有離職證明,怎么入職下家公司?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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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勞動仲裁前,建議你翻一下公司的規章制度,看一下你是否有違反制度并留下證據給公司,或者是否績效考核不合格,你自己也簽過字的表格。如果你沒有證據留給公司,而確實是公司但反面要開除你。你可以仲裁。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你1.5個月的經濟補償。直接發現金的話,沒有其他月收入證明,最后會按照合同上面的2000元來算。繳納社保,公司的那份都是從員工的工資里面扣除的,你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把在你工資中扣除的那部分反芻給你。 ----------------------------------你只能舉證自己有的證據。然后根據你提出的訴求,公司反舉證。如果這個是在公司手里的話,公司完全可以不拿出來,告訴仲裁庭沒有這樣的記錄。 原問題:《公司辭退員工不給予賠償?》回復于 2023-01-06 14: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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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職后入職外包公司,前公司干預,合法嗎
題主您好,基本上要不到賠償。原因有大致以下幾點,1.你先簽了自愿離崗手續,從2113勞動法角度,你這是沒有在其他脅迫之下自愿簽署,或者說你沒辦法提供證據證明你的簽署的這份手續5261不符合雙方自愿的條件,使得這個手續不受法律保護。2.你再簽公司不提供離職證明
后果:1、在公司未領的工資就沒有了,公司有極大的可能不會發。2、如果公司給自己交了保險,那公司也會把保險扣下來。如果檔案在該公司,那也會被扣下。3、比較正規的公司,要以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4、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公司拖著不給離職證明原件
勞動者辭職,而且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那么公司必須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離職公司不來離職證明
公司方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及拒絕返還你勞動手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其仍堅持己見,不予配合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關系的維系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協作。在喪失了互信基礎的情況下,勞動公司拖欠工資不發 拒絕我的離職申請 以工資為威脅要求我繼續入職上班
建議你走正規流程來辭職: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批準的,直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的,試用期內三天后,試用期后三十天后,員工可以自行離職。自行離職后,如果企業不按時發放工資,或是克扣你的工資。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相關罪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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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