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被原公司申請仲裁怎么處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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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雖然根據我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協議一旦簽訂就不能隨意解除。除非協議各方特別約定解除條件,否則當事人單方解除協議的方式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但是在勞動關系領域,合同的生效和解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勞動法律法規對其作出了特別規范。員工的競業限制協議就是典型的一例。從協議的生效時間看,競業限制協議既可以針對員工的在職期間,也可以從員工離職之日起生效。相對于協議的生效而言,競業限制協議的解除條件更多地受制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用人單位在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避止的義務時,應當向其支付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首先,如果由于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則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明確約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支付形式,則勞動者不能直接要求解除該協議,其仍須繼續履行競業避止義務,但雙方可以就具體的補償數額爭議訴諸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用人單位應按該機構確認的標準及原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次,用人單位可以在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履行期間單方提出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之所以用人單位能夠單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權,主要基于競業限制協議從根本上維護的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護權。在您的案例中,公司行使的正是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我們不宜用民事法律的一般規定來衡量這種解除方式。其次,除了競業限制協議,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也非常特別。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它可以選擇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約,或者按照法律的三種直接規定來解除合同,但不具有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于勞動者,其可以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后解除合約,這樣看來,雙方在勞動合同的解除權利上也具有不平等性,這直接體現了《勞動法》對于勞動者傾向性的保護,同樣我們也不能直接依據民法中民事主體完全平等的觀點進行分析。 原問題:《競業協議的解除》回復于 2022-05-24 22: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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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簽了個離職聲明,里面沒有規定競業范圍,新公司入職已競業協議為由拒絕入職,請問怎么處理?
首先競業禁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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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給予行政處,直至開除。涉及違法,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2,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想進行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并需支付費用。現在可能來不及了。但是公司的經營密秘,他還是要承擔保密責任。供我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但是由于試用期未通過被辭退,競業限制協議是否生效,企業能否賠我競業限制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試用期內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知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并約道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競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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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