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圓通公司包給我的老板。我退休人員,老板沒說任何和我簽的承包合同,不做了,隨后一個月錢不給。讓我簽離職,走后都扣掉,老板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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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曾經出現和你一摸一樣的問題,可以就親身經歷回答你。如果你執意要走你的老板是不會存心卡著你,他確實有需要才會挽留你,不到萬不得已別把那些法律啊證據啊什么的搬上,那樣只會拖得更久對雙方都沒什么好處。我當時辭職后也是遲遲沒招到人,公司領導輪番找我談話要我留下或推后,每次就是言辭懇切談好幾個小時,所以我本著負責任的態度還是多呆了半個月,交接工作全部做好后才離開,直到現在我走了還一直打電話隨時歡迎我回去,因為他們覺得一個負責任的員工有必要挽留,有能力的人到處都有,但是有能力又有人品的人就不多了(這是我領導的話)我的意思是,如果你不是有非常的理由必須到時就離開,還是可以幫下忙的,當然這有個期限,你可以先跟老板說好“暫時幫忙可以,但不能無限期,我最多只能再多留幾天或者一個星期因為。。。。時間和理由就隨你編了,你既然已妥協在先這樣老板也更不好再一直強留,同時也施與時限的壓力讓他快點招人。其實關鍵就看你和你的老板怎么談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問題也解決了,而你和你的老板又沒起任何沖突,我始終認為無論工作好壞也要善始善終,這樣自己心里也舒坦了別人又對你有好評,何樂而不為呢。你想有哪場官司不是兩敗俱傷,吵架吵贏了的人也一樣難受至于交社保的問題,按規定是必須要交,但法律本身就很多漏洞,而且根本無法執行到位,公司多數擅長鉆空子,唯一的辦法是你選擇單位的時候要慎重,實話說合同就是一張廢紙,我們那么大的外企一樣不會按規定辦事,合同本有一式兩份但根本沒到自己手上,社保雖然有交但細查完全不按規定的基數比例,這些是社會問題你沒法改變說了這么多,希望能幫到你 原問題:《我6月1日跟老板說辭職了,因為簽了合同,所以要一個月(30號)才能走,但是老板這樣說,我該怎么做?》回復于 2022-11-16 1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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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方,老板和我們簽的合同就一份在老板手里,這個合法嗎
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就生效了。建議書面辭職。,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我從一個老板那里分割出租的廠房,這個老板和政府簽的合同,我需要和政府簽三方協議嗎
展開全部1、轉租是需要經原出租方同意的,所以看你說的情況,屬于正常2、轉租合同的條款,權利,都只能參照原承租合同,即再次轉租的權利不能大于初次承租的權利。3、基于,轉租合同不能超越初始承租合同,所以再轉租產生的糾紛,只限于原初始承租合同部份老板說不簽補充協議就不給發工資違法嗎
老板們因為他們股東間的財務糾紛,其中一個股東叫了幾個不相關到人一同去轟走了正在做事的員工,又不給發工資,已經拖欠兩個月了,請問他們這種行為屬什么 性質? 原問題:《上班快兩個月沒有簽勞動合同立馬遲退而且工資沒有立即發還要到十號才可以發,這算您好,老板承諾在我離職后給我的提成點一降再降,有沒有辦法讓老板按照原承諾的點給我
展開全部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死纏爛打,靠時間去征服你的這個不講信用的上司。因為只是個人之間口頭承諾,沒有確鑿的證據,找官方解決是不現實的。跟老板理論的突破口就是談自己在工作崗位中的業績,請追不舍(對付這種老板就是要臉皮放厚,切忌此時此刻自己的沒有跟老板簽勞務合同,跟老板干活了,老板不結工資。我該怎么辦
法律途徑 只能到公司 所在地 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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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