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28周休產假有什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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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女職工產假天數(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剖腹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晚育假,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原問題:《上海市企業女職工休產假應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回復于 2022-11-16 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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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外孕能休產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宮外孕無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單位規定休年假之后再隔5個月才能休產假,這樣合法嗎?產假是365天
員工休了3個?月產假,她還享有當年年假嗎?產假與年假沖突嗎?這是許多工作女性所關心的問題。有的單位以年假規定:“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為由,不給休產假的女職工年假,這樣有道理嗎? 針對這一因為要休產假進行調崗
關鍵看公司的調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對勞動條件做了不利于勞動者的變更。如果公司確因客觀原因導致女職工原崗位已經有他人替代的,且調整后的崗位對勞動者沒有明顯不利且未降低工資標準的,應允許公司有用工自主權。相關法律依據:2006年12月上海市產假還沒休完,老板讓回去上班
女員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晚育(比法定婚齡推遲4年以上初育),產假在90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看看這些條例能不能幫到你?而且,他們克扣工資肯定是不對的,就算沒有部門經理簽字也是合法的,因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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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