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我工資了單位請問你收費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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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搜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原問題:《工資被扣了,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4 04: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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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請事假半小時扣半天工資這是可以的嗎
展開全部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才行! 我國勞動法規定,病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可以公司自己規定,但不比這個低就行。事假不發工資,工資是勞動報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應有報酬,根據勞動部《關于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用人單位可以以考勤為由,扣請事假的工資嗎
按照你請假的時間來乘上你的每小時工資,綜合就是你所應該扣的工資。事假不發工資,事假是因私事缺勤,勞動者沒有付出勞動,不應支付報酬。按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59]中勞薪字第67號)第一請事假,單位有權扣除工資嗎
事業單位請事假扣工資。 事業單位職工請事假是否扣工資,如何扣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由各省市規定,但各省市規定不同。一般都有一定時間免扣期,一定時間基本工資扣除期,之后才是全額扣除期。具體扣除辦法,按各地規定執行,具體扣發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單位有權利扣員工的工資嗎?
您好,如果是因為員工違反了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那么是可以扣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扣勞務派遣績效工資嗎?
關于曠工: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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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