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生生效的判決地點判錯了,法院卻以筆誤為理由發了補正裁定書,這樣合理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對已生效判決發出補正裁定,則是對原判決中筆誤的糾正,就補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優于原判決書,因此須按補證裁定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擴展資料: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6條將“筆誤”解釋為“法律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寫和其他筆誤”,但是該解釋的“筆誤”的范圍不夠明確,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和立法本意,裁定只適用于解決程序上的事項,因此法律文書中的筆誤應該界定為法律文書主文以外的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而不應包括涉及案件事實改變、實體變更的筆誤。如果用裁定補正形式進行糾正錯誤,實際上是變更了實體處理結果,相當于又下發了新的判決,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補正筆誤裁定,不允許上訴,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而對后來法院下發的補正裁定有意見卻不允許上訴,這實際上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該錯誤不能用裁定進行補正,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民事裁定書(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用),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文體。 原問題:《法院對已生效判決發的補正裁定該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23 05:02:59
相似問題解答
判決書上沒有判的物品,法院以各種理由不還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不按判決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告按判決履行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酒店以疫情為理由漲價,合理嗎?
回文單位:物價局辦理時間:2010-04-07處理結果:林先生:您好!感謝您對物價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對于您提出的清明期間,博羅到觀音閣票價是否合理問題,答復如下:根據最新的有關客運票價管理規定,博羅到觀音閣票價屬于政府定價范疇,于2010年一審法院已經生效判決,發現錯了,當事人應如何處理
申請再審,如需幫助請點擊我的頭像聯系我公司以疫情防控為理由禁止員工出省這樣做違法嗎
不合法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不合理限制條件要求勞動者服從才簽訂勞動合同而生育權屬于公民享有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干擾等方式侵犯。因此你公司以2年內不得生孩子為合同限制前提顯然違法你使用期滿,雙方未提前3日通知對法院發了一個告知書給我,要我補正
我的理解是,僅僅向仲裁委員會提供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還不夠,證據太單薄了,讓你補交勞動證明也說得過去啊!你想證明單位沒有給你發工資,那起碼需要讓人家知道你給單位工作了才是啊,比如說你的考勤記錄、比如說你的工作成果等,如果僅憑一紙合同就可以仲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