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公司領導讓我做的事。導致場地破損,這個需要我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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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資應該支付! 另外,如果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略,我百度空間與QQ日志有勞動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原問題:《您好,我口頭和領導說我要辭職,沒有書面離職,領導當天就不讓我上班了,合法嗎,我應該怎樣要求賠償?》回復于 2022-05-27 0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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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銷,找代辦公司來辦理,這個和他的刑事案件沒關系;也可以轉讓,比如轉讓給家里人或朋友。如果不經營了,可以去辦注銷,也可以不去管它,不年檢等著工商來吊銷,吊銷執照的唯一后果是原法人5年內不能做法人了;如果還想經營的話,建議轉讓,這個容易辦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這個情況能否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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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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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