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法院郵寄的傳票是戶籍地,早就不在當地生活,傳票退回,我沒有再收到其他送達方式,比如電子送達,法院公告送達期到后就缺席開庭,馬上要出判決書了,我剛意外知道這個事,在公告這期間,原告還一直和我溝通其他事情,完全知道我能聯系上,我的問題,一,法院沒有用盡其他送達方式就公告送達,屬不屬于程序違法?原告知道我的其他聯系方式不提供法院,是否有意讓我喪失辯護權利?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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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問,女方是原告起訴離婚男方!可兩次都是公告送達的方式!法院判決了!是公告送達!男方去法院拿判決書那女方原告會知道被告拿走判決書了嗎
離婚找不到另一方,法院公告的話需要一次按規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起訴。 因一方當事人外出下落不明,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僅能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在公告送達方式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起訴對方離婚,公告送達后,法院聯系上對方一次,對方要求延期,之后法院再聯系對方,對方不接了,說要駁回我的上訴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它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和開庭傳票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原告故意把被告的地址寫錯,采取公告送達違法法律那一條
由原告補充材料。 原告因客觀原因不能補充或者依據原告補充的材料仍不能確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公告送達后法院是直接判了發判決書給你嗎
1、法院公告就是為了送達,那么如果你表達的對方就是被公告的人,其領取判決書,那就是提前送達了,那就是送達生效了,如果是另外一方領取的文書,那么該判決對簽收的人是生效。2、所以問題時,在公告期間,領取了判決文書,那就是送達到了,已經發生了送達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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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