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兩個月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因為疫情被封導致15天沒上班,被公司單方面延長了一個月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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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公司的理由是因為疫情怕關門,要求賠償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我在公司是試用期,我對這個工作不滿意,公司要求試用期也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辭職確實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并提出書面申請,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接口扣發在職期間工資。不過試用期的不再其內,試用期其實是指公司對員工是否適合公司運營,而使用的一種嘗試手段,期間不可以發給低于正常工資40%的工資,雙你好,我在公司工作,試用期3天簽了勞動合同,上班兩個月,因為店長說話不尊重人,頂了幾句,被無故辭退
如果你是正常工作,按理說是應該要這三天工資的,畢竟你已經付出了勞動也簽訂了合同,可公司又辭退你,屬于違約,這事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原問題:《你好。試用期第三天簽了勞務合同。結果當天晚上就被告知不適合公公司與我簽訂了試用期一個月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一個半月后說我從全職轉兼職
你可以要求支付兩倍工資,同時要求補簽勞動合同;當然現在你也可以拒絕簽訂,從而要求給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并且已不適合公司辭退
1、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試用期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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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