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老公有外遇經常不回家,考慮離婚,房產有兩處,但是我的戶口不是農村戶口,請問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可以分得房產嗎
婚姻家庭江蘇 蘇州2025-07-06 13:3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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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因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一方屬于有過錯,這里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關于女兒的撫養問題,應按照有利于女兒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如果女兒年滿10周歲,應征求女兒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支付撫育費,標準為收入的20-30%。 原問題:《男方有外遇經常不回家導致的離婚,那么離婚后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回復于 2022-11-07 15: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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