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就是在用人單位上班交上書面離職申請滿30天是不是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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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提交離職30天內可以走么。一天也不想多待》回復于 2022-12-03 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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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滿三十天不讓人走
可以直接走人就行。勞動合同法寫了申請離職30天必須要做滿才能走嗎
都知道法律注重證據,不管你是不是正式工,你的離職申請要是書面的,相信你們公司正式的離職申請書還是有的吧!提前30天寫離職申請書,如果公司以各種理由不讓你走,那個便是證據! 按照勞動法,試用一個月后,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他不跟你簽離職申請滿三十天了不想讓我離職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非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展開全部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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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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