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勞動合同糾紛,試用期超過半年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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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并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自己來公司上班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就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并且試用期也得為你交保險。在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方面,勞動合同法給了公司一個月的緩沖期,就是說,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合同。不需要承擔不利后果,若已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就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滿一年以上還是不簽的話,恭喜你--視為公司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你成為了無固定期員工了。 法律上講,公司遲遲不與員工簽合同,對公司很不利。而對員工來講卻是很有利的,但是現實中,如果你還想愉快的工作,不想與公司發生太大的分歧。你可以自己提出轉正申請,事實上,公司不但是不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其實公司還應該試用期內就給你上社保的。這你心里一定要清楚,假如有一天,你離職,發生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補足。 我是在一家公司做法務的,提醒處于弱勢的廣大勞動者。注意保管好工資條啊、考勤等等的證據,舉手之勞,未雨綢繆,保存好證據,若真有一日,不至于兩手空空。 原問題:《勞動法合同法 你好,我現在在公司上班半年了,試用期已過,不過公司至今還沒跟我簽正式合同。應該怎樣呢?》回復于 2022-08-01 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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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不辭退也不轉正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試用期,還不給勞動者轉正,屬于用人單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超過使用期,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之于勞動者的工作試用期工作勞動有爭議
現階段還屬口頭約定合同或是視為根本就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提前3日或是立馬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其扣發工次的,可向其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不收費);也可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即限期支付的命勞動糾紛,試用期不安排工作
根據你的補充,以前有過合同,不知道你還記不記的當時合同的內容,例如合同年限等等。 不過公司在這個問題上的責任是推卸不掉的。 首先如果你在合同期內,公司辭退你是肯定要補償的。 其次如果公司沒和你簽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你大概可以獲得2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上寫試用期1個月、但是超過了16個月每月工資還是按試用期工資發放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及相關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且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所以如果你的合同上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法規定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如果超過了規定時間的為加班100%,又可分為延時加班按工資的150%計算,節假日加班按工資的200%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工資的300%計算。現在都是私企,誰和你算這個去呀根據勞動法規定,超過規定工作時間的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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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