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涉及競業協議,標額為30-60萬,公司要求干的項目結項之后自愿服務三年,如果這三年內離職要賠償一年工資的2-5倍,這合理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補償費認定。實踐中,要注意兩種情況:(一)名義上有較高的補償,勞動者實際沒有得到補償。如實踐中簽訂的保密協議約定:“員工在合同期滿、解除或終止之后三年內,不得從事與企業業務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企業在向員工每月發放的規定報酬中20%作為保密款項。”但實際上員工簽訂協議前后實際領到的固定報酬都是一致的。這份協議表面上企業是給員工相應的補償,但員工并沒有真正從該協議的簽訂中得到補償。所以,該行為系規避法律行為,當事人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無效。有觀點認為,勞動者實際收入未增加,可以視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資的調整,就是說,勞動者工資降低,增加了補償費。筆者以為,降低勞動者工資應當明示,否則,在沒有其他合理根據的情況下,則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二)補償不充分。從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通過在每月工資中發放一定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競業禁止補償費。這種支付方式涉及勞動者實際領到的補償費是否充分。有些勞動者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久就離開了原單位,實際上領到的補償費微乎其微或數額不多。筆者以為,單從支付方式本身很難判斷是否有合理對價,關鍵要從勞動者自用人單位實在獲得的累計補償額判斷。如果法院斷定勞動補償費。如該者領到的補償額過少,應當認定競業協議或條款無效。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補償不夠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離開單位時一次性追加追加的補償費加上原支付的數額達到合理對價的,則應認定競業禁止協議有效。 原問題:《廣東竟業禁止補償金標準是多少?》回復于 2022-12-01 21:01:23
相似問題解答
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是乙方,合伙人競業協議
合伙協議書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出你好 你好,我是3月份離職,離職公司要我執行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
可以不簽訂。競業限制應該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而且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公司要解除競業協議
1,員工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給予行政處,直至開除。涉及違法,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2,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想進行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并需支付費用。現在可能來不及了。但是公司的經營密秘,他還是要承擔保密責任。供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