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員工在醫療期滿,但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且復診檢查指標已正常,員工以各種理由拒絕復工,企業可以直接跟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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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給與經濟賠償金,有工傷鑒定的應按照工傷賠償的標準進行賠償。 1、依據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依據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充: 補償金與工齡(應該說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關,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沒有任何依據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但是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工傷索賠以工傷鑒定等級為準,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原問題:《醫療期滿,醫療并未徹底終結,合同期也未到期,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能得到哪些合理賠償回復于 2022-12-16 05: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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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且員工在醫療期,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滿,醫療期滿我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合同嗎?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35條等都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您好,請問患癌癥后,且醫療期滿了。公司是不是需要給員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根據結果解約員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并沒有說如何判定不能從事原工作,具體實踐生病請病假就三種情況:病好了可以回來上班、病好了留下后遺癥了、病沒好需要繼續休病假。第三種不用說就是不能從事原工作,第二種情況必要的情況下如果員工主張不能從事原工作可能就需企業轉型要協商辭退員工,今年我55歲是否合法. 企業轉型協商辭退員工,我55歲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這類情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5款: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雖然5年前拿了補償費,但由于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無固定),因此,原協議規定不適用。現在企業提出解聘,需以企業沒有給員工買社保為由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
當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想辭職,老板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離職,各種理由克扣工資,命令下屬各種刁難員工
辭職是員工的權利,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沒有繳納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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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