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年代,許多人因為家庭困難從而導致還沒成年就選擇離家工作,這種情況也會導致很多人對勞動法的意識薄弱相當于沒有,這樣就讓一些用人單位有了可乘之機.如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辭退員工,在薪資上也沒有一個保證,人們也不知道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公司與員工未簽訂合同,辭退員工賠償是什么樣呢?
在80年代,許多人因為家庭困難從而導致還沒成年就選擇離家工作,這種情況也會導致很多人對勞動法的意識薄弱相當于沒有,這樣就讓一些用人單位有了可乘之機.如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辭退員工,在薪資上也沒有一個保證,人們也不知道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公司與員工未簽訂合同,辭退員工賠償是什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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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簽勞動合同應該得到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勞動合同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改變過去之前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這樣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表現在:讓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也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二是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三、正確的勞動合同應該有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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