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在8.27離職,9.15號發工資到現在未發,發信息不回復,本人與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協議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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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原問題:《你好,我的情況沒說清楚,是這樣的。 公司有一個月工資還沒有發給我。 然后我提交了離職申請書。 然后就走》回復于 2022-11-24 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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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下,在原公司未簽離職協議,與另個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有效嗎?
員工和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在另外一家單位入職,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所以原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并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未簽勞動合同,老板辭退,未發工資,經濟補償
你這種情況是可以去主張想要的賠償與公司簽的離職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只要,辦理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了。不存在還要簽補充協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借口,不付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后再沒有簽勞動合同,離職老板不發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迫辭職老板不發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就是我入職的時候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提了離職了公司要求我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的話不發工資。
應該有。即使不簽,雙方也仍在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之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都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不弄得很不愉快,一般這個似乎也沒什么太嚴格的,你提出走人,單位同意,3天辦理了交接手續,你走誰也不攔著。 原問題:《我與公司并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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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