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下,在原公司未簽離職協議,與另個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有效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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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員工和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在另外一家單位入職,那么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所以原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并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原問題:《在原公司未簽解除合同,在另外一個公司簽入職書,是否違反勞動法,》回復于 2022-08-30 0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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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的離職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只要,辦理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沒有關系了。不存在還要簽補充協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借口,不付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后再與公司未簽訂任何勞務合同 但是在離職前簽了保密協議 這個保密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保密協議雖然從屬于勞動關系,但可以單獨訂立,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保密協議是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保密協議雖然從屬于勞你好,公司未買社保,未簽勞動合同,離職了可以要求補交并賠償嗎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本在8.27離職,9.15號發工資到現在未發,發信息不回復,本人與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協議
展開全部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前簽的協議有效嗎 正式離職手續沒辦
在不知公司辭退員工時有多發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簽了解除合同協議后,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只要勞動者不是主動辭職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相關規定,只要符合,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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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