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合適辭職?多久可以辦理?如何辦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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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我是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你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根據我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任何一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后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會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原問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幾天才能離職?》回復于 2022-05-19 0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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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理失業保險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公司可以起訴嗎
你好,我是李律師。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可以聯系我,17721515389微信同號。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不要去辦理離職手續
現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只是通知你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合同,所以你暫時不用辦離職手續。你要在拿到經濟補償金后才辦理離職手續。但是到了11月6日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你可以不用上班了,這不影響你勞動仲裁。如果單位要求你在合同到期前離職,那么你要求單你好如果員工向用用人單位辭職不給辦理怎么辦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提前離職手續辦理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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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