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單位給撫恤金時要求放棄繼承權,讓其他子女簽,這個簽后,等于放棄其他繼承權嗎?比方房產繼承權受影響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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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繼承財產可以不償還債務。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被繼承人的財產應該是先還債的,如果被繼承人的財產資不抵債,可以放棄繼承,就不會有債務問題了.另外,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依法清償債務。這一規定是保護老幼病殘等人分得遺產的權利,應當優先于清償債務.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章遺產的處理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原問題:《放棄繼承權是否也就等于放棄了財產償還?》回復于 2022-12-14 05: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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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父親名下房產的繼承權可以注明用途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所以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作出放棄繼承權的流程
到你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放棄繼承權書面聲明”,不用返回原籍。具體要求如下: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精神病子女怎么放棄繼承權
對于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作出的民事行為是有效的。在發病期間,在未完全喪失變認和控制能力的情況下,作出的民事行為部份有效;在完全喪失變認和控制能力的情況下作出的行為無效。 原問題:《對于有精神病患者作出的房產繼承權放棄起法律作用嗎》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放棄繼承包括宅基嗎?
從法律上說是不需要的,放棄繼承權是單方行為,如果房產他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最多放棄行為本身無效,不影響正常的繼承。 但公證處因為不能出一份錯誤的公證書,所以會核查放棄人是否是真正的繼承人,會要求提供房產證。 原問題:《放棄遺產公證是否需要房產放棄房屋繼承權如何公正
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本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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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