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經營困難讓我待崗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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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公司與甲方勞動派遣合同到期,我被遣返回公司,公司以沒有合適崗位需求,并且公司發展困難為理由讓我待崗,每個月發最低保障工資,這樣合理嗎
你只是被單位派遣至S公司工作,S公司與你本人沒有合同關系,所以不需要給你賠償。 S公司和派遣公司簽訂的一年派遣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你完成了一年的派遣任務,直接回原公司報到即可,不需要在S公司打白工。 因為你和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你是工作問題 國有企業能否讓員工穩崗再待崗,這么做是否合理?
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并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8條規定:“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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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