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放棄子女房產繼承權,但要求有居住權可以用公證來保障居住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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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在妻子名下,如何保障丈夫居住權
可以 約定協商簽訂居住協議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放棄繼承包括宅基嗎?
從法律上說是不需要的,放棄繼承權是單方行為,如果房產他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最多放棄行為本身無效,不影響正常的繼承。 但公證處因為不能出一份錯誤的公證書,所以會核查放棄人是否是真正的繼承人,會要求提供房產證。 原問題:《放棄遺產公證是否需要房產關于動遷房產,我是戶主,但產證沒有寫上名字,有居住權嗎?
房屋的權屬主要是以產權證上的人來的,如果產權證上沒有另一個人的名字,只要產權人同意居住,那么另一個人就可以居住,至于居住權因為在產權證上沒有名字,除非是直系親屬或者由夫妻關系的話都不太可能有居住權,如果產權人不同意居住的話完全可以報警把另一子女放棄登記自己名下父母的房產公證有法律效率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 所以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放棄房產繼承權去公證了,收費400元。合理嗎?
1、繼承房產過戶費用:(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注: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出售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征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2年的話就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而且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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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