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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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2015年11月23日)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5年11月23日)
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內在要求。內蒙古橫跨“三北”、毗鄰八省,是我國北方面積最大、種類最全的生態功能區,生態狀況不僅關系全區各族群眾生存發展,也關系東北、華北、西北乃至全國的生態安全。自治區黨委、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特別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相繼實施了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等一批生態建設重點工程,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實施了一大批節能環保重大工程,生態環境實現“整體惡化趨緩,治理區明顯好轉”,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成效明顯。
總書記考察我區時,明確要求“內蒙古要大膽先行先試,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區深入實施“8337”發展思路,先行啟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責任終身追究制度”三項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制定出臺《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意見》,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但我區整體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局面仍未根本改變,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艱難爬坡,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進入“進則全勝、不進則退”的關鍵時期。一定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空氣清新的美好家園。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推進,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堅定不移地走綠色富區、綠色惠民的文明發展道路,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切實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為國家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努力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
(二)工作原則。堅持全面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與立足內蒙古實際緊密結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實現美麗與發展雙贏;堅持完善制度與創新體制機制緊密結合,以完備的制度體系和科學的工作機制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堅持近期工作與實現長遠發展目標緊密結合,科學制定近期、中期、遠期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工作舉措,推動可持續發展;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緊密結合,著力解決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突出問題,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堅持頂層設計與鼓勵基層探索創新緊密結合,調動發揮各級政府和基層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堅持政府推動與社會參與緊密結合,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素質,在全社會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風尚,引導全區各族人民積極投身于美麗內蒙古建設。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提高到46%以上,濕地面積不低于9000萬畝,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沙漠沙地、農田六大生態系統趨于穩定,國土空間開發強度控制在1.6%以內,主體功能區布局和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架構基本形成;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現重大突破,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全區用水總量(不包括黑河水量)控制在211.57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持續下降,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1%以上;生態文明建設制度機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生態文明意識大幅度提高,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努力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精神需求。
二.加快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
按照主體功能定位控制開發強度,有度有序利用自然,構建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
(一)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盟市、旗縣(市、區)落實主體功能定位,形成“沿線、沿河”為主體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格局,主要城市、重點園區集聚大部分人口和經濟總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城市,有效控制工業和生活污染排放,努力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發展方式。推動形成以河套-土默川平原農業主產區、西遼河平原農業主產區、大興安嶺沿麓農業產業帶、呼倫貝爾-錫林郭勒草原畜牧業產業帶為主體,以其他適宜農牧業發展區域為重要組成的農牧業發展空間戰略格局,維護全區絕大多數耕地質量良好的局面,提高農畜產品保障能力,建設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重點生態功能區堅持保護優先和自然修復為主,建立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加強森林、草原、濕地保護,開展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區綜合治理。引導林區、墾區、礦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區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有選擇地發展適宜產業,使生態空間更加秀美。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新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對現有探礦、采礦行為進行限期清理。到2020年,基本農田不低于耕地保有量的80%,林地保有量增加到6.76億畝以上。推進實施呼倫貝爾市、四子王旗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建設和準格爾旗、杭錦后旗、扎蘭屯市“多規合一”試點,適時在全區推廣,實現空間規劃全覆蓋。
(二)加強農村牧區環境建設。以推進農村牧區“十個全覆蓋”工程為總抓手,深入推進農村牧區生態文明建設。健全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長效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向農村牧區延伸,轉變農村牧區和農牧民生產生活方式。到2016年,基本完成“十個全覆蓋”工程建設任務,農村牧區面貌和農牧民生活質量得到根本性改變,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加大嘎查村綠化和生態環境治理力度,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牧業補貼制度,加大農牧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強農村牧區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化肥、農藥、農膜減量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完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制度。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扶持措施,培育發展各種形式的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牧區污水處理市場主體。依托綠色資源,發展鄉村旅游休閑業,支持31個國貧旗縣、182個貧困嘎查村開展鄉村旅游,培育農(牧)家樂接待戶8000戶。
(三)推進綠色城鎮建設。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以貫通自治區東西交通大動脈為城鎮發展帶,形成一核(呼包鄂城市群)、三群(赤通錫、呼倫貝爾-興安、烏海及周邊城鎮為區域城鎮群)、多中心(以盟市所在地城市為地區中心,以旗縣城關鎮和建制鎮為重要節點)新型城鎮化發展格局。科學劃定和嚴格執行城鎮“三區四線”,合理布局市政基礎設施,設定不同功能開發的容積率和綠化率,促進城鎮規模與產業規模、人口規模相協調,保障環境質量與水資源可持續供給。按照宜居城鎮和生態園林城市標準,保護天然水系、自然山體與城鎮周邊地區的植被,提升城鎮綠地功能,加大社區、街頭公園、郊野公園、綠道綠廊和環城市綠化帶規劃建設力度,實現300米見綠、500米見園,形成綠帶、綠廊、綠芯的綠化體系,到2020年,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5%。建設雨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型城市”。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節能、智能化建筑。堅持城市地上空間和地下空間整體開發,統籌推進信息、能源、氣熱、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包頭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依法搬遷、整治、關閉污染物排放嚴重工業企業。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廢棄電子電器資源化利用,推動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通遼建設“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實施生態宜居美麗縣域行動,推進扎蘭屯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建設。到2020年,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
三.加強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建設
堅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的理念,以草原、森林為主體,重點建設沙地防治區、沙漠防治區、草原保護與治理區、黃土高原丘陵溝壑水土保持區,建設大興安嶺、陰山和賀蘭山生態防護屏障,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保護,實施十二大生態治理和保護工程,形成“三屏四區”,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一)林業生態建設。編制《林業建設“十三五”規劃》。繼續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三北防護林建設工程、重點區域綠化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重點在黃河上中游、嶺南八局、大興安嶺林區實施公益林補償,逐步擴大到全區,全面停止商業性采伐,實現天然林資源保護全覆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重點將全區411萬畝嚴重沙化耕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建設工程重點在呼倫貝爾沙地、科爾沁沙地和阿拉善盟實施營造林。重點區域綠化工程重點在公路兩側、城鎮周邊、村屯、礦區園區、黃河兩岸、大青山前坡六大區域造林綠化。到2020年,完成營造林建設任務5000萬畝,活立木蓄積量達到16億立方米。
(二)加強天然草原恢復與治理。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基本草原保護、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輪牧制度。落實《草原保護與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退牧還草等工程,重點加強呼倫貝爾草原、科爾沁草原、錫林郭勒草原、陰山北麓草原保護和建設,完成基本草原劃定和草原確權承包工作,全面實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通過人工飼草地和棚圈等設施建設,推進舍飼圈養,加強呼倫貝爾、科爾沁、阿拉善天然草原保護。爭取將錫林郭勒等草原區納入退牧還草工程實施范圍。到2020年,全區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面積達到10億畝以上,草原建設面積累計達到2億畝。
(三)加強沙地治理。落實自治區《防沙治沙規劃(2011-2020年)》,依托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等工程,建設沙漠鎖邊體系,建立封禁保護區,逐步控制沙漠化擴展。通過實施禁牧休牧、退耕還林還草、生態移民等措施,逐步恢復沙地林草植被。推動實施科爾沁沙地治理專項工程。到2020年,全區40%以上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四)加強水土保持。大力實施坡耕地、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東北黑土區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建設工程,重點治理黃河十大孔兌,加強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8個旗縣的黑土區保護。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50萬畝。
(五)加強湖泊濕地保護。編制《濕地保護規劃(2015-2020年)》,出臺濕地保護名錄,實施重點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推進退耕還濕。積極建設河湖聯通工程,為湖泊濕地提供水源。加強額爾古納、達里湖、烏拉蓋等濕地保護,對呼倫湖、烏梁素海、黃旗海和居延海采取補水治理等修復措施。到2020年,全區30%以上的重要濕地得到有效保護,逐步遏制湖泊濕地面積萎縮、水質惡化的趨勢。
(六)加強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清理自然保護區內違規礦山企業和排污企業。逐步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等功能重組,積極爭取大興安嶺北部原始森林區設立國家公園。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工程。到2020年,重點野生動植物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得到全面保護。
(七)推進江河治理。落實自治區《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嫩江干流、遼河干流和黃河內蒙古段治理。推進“引綽濟遼”工程建設,力爭2016年開工,實現通遼地區地下水位逐步回升、漏斗區面積逐步縮小,改善生態環境。
(八)恢復和治理破損礦山生態環境。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組織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等為重點的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力度。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四.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堅持源頭預防、全過程預防和高效治理相結合,堅持政府、企業、公眾共治,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實施環境治理保護十大工程,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構建覆蓋全面、科學規范、管理嚴格的資源總量控制和全面節約制度。
(一)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推動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將細顆粒物等環境質量指標列入約束性指標,全面加強工業煙塵、粉塵、燃煤鍋爐整治和城市揚塵抑制。重點解決包頭、呼和浩特、赤峰等人口集聚區域的大氣污染,在“烏海-烏斯太-棋盤井”小三角及周邊地區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進各盟市所在地城鄉接合部大氣復合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二)加強水環境保護。編制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聯動機制。重點加強黃河流域原料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化學原料等行業污染治理,沿黃河主要城市污水處理排放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加強松花江、西遼河、海灤河流域工業園區和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加大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動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地方性法規,開展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工作,依法取締和清理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排污口、違章建筑及畜禽養殖業。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和一般保護區,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制定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確定土壤污染防控重點區域。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重點治理重污染工礦企業、廢棄物堆存場等高風險場地。積極防治農田土壤面源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殘留農藥。開展農田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工程,重點治理基本農田和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有機物污染。
(四)加強城市噪聲治理。積極治理機動車噪聲,依法限制重型機動車(貨車)進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架橋、快速路、高速公路、鐵路等道路兩邊配套建設隔音屏障。嚴格執行城市功能區區劃,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域布局工業企業,依法整治施工噪聲,開展“寧靜城市”“寧靜社區”建設。
(五)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以巴彥淖爾市、赤峰市為重點防控區,以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鉛蓄電池和再生鉛生產、制革和皮毛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加大重點區域、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六)加強重點領域節能降耗。編制《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圍繞煤炭、焦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電力等七大高耗能行業,實施能效提升計劃,深入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推動全區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持續下降。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嚴格執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持續推進“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開展交通運輸綠色循環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大力推廣應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交通運輸裝備,加快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建設,提高對使用新能源車輛的補貼。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推進呼和浩特市“公交都市”創建活動,加快推進呼和浩特、包頭等重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推廣呼和浩特公共自行車服務模式,鼓勵綠色出行。到2020年,基本實現100萬以上人口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繼續實施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創建活動,樹立節能標桿單位,引導和帶動全社會節能。到2020年,形成38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七)節約水資源。落實自治區《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嚴格實行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設節水型社會。主要運用價格和稅收手段,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高耗水工業企業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地下水征收資源稅改革。大力發展節水型農業,實施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田間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繼續實施尼爾基、綽勒水利樞紐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牧區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到2020年,節水灌溉面積達到5000萬畝以上。加強火電、化工、鋼鐵等重點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在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建立用水定額準入門檻,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遏制農業粗放用水。建立地下水監測系統,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到2020年,實現地下水超采區采補平衡。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推進苦咸水、礦井水綜合利用。加強人工影響天氣。
(八)節約用地。編制《土地利用與保護“十三五”規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建設對土地資源的需求。積極開展城鎮土地整治、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和廢棄居民點復墾調整利用,清理整頓盤活閑置建設用地。調整按行政區和用地基數分配指標辦法,將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旗縣(市、區)并作為約束性指標,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重點在地下水漏斗區、重金屬污染區、生態嚴重退化地區,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九)節約礦產資源。提高礦區企業集中度,以大中型礦山為重點,穩步提高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促進資源高效利用。轉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加強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促進傳統礦業轉型升級。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
(十)推進低碳試點示范。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綜合運用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提高能效以及增加森林、草原、濕地等碳匯手段,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呼和浩特市和鄂爾多斯市與北京市、包頭市與深圳市開展跨區域交易,推動融入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市場。加強低碳試點示范,重點推動呼倫貝爾市低碳城市試點,加快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烏海經濟開發區和赤峰紅山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區建設。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創建工作。
五.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落實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規劃(2013-2020年)》和《重點產業布局調整和承接產業實施意見》,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大力發展綠色新興產業,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一)推進資源型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煤炭清潔循環高效利用,嚴格控制煤炭新增產能。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通過補鏈、延鏈、展鏈,促進企業間、行業間、園區間形成循環鏈接產業體系,重點打造“煤炭-電力-化工、煤炭-煉焦-化工、煤炭-電力-鋁及鋁后加工”一體化等循環產業集群。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以煤炭、電力、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石、鐵合金、有色、造紙、印染、制革等行業為重點,強化安全、環保、能耗、物耗、質量、土地等約束,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形成淘汰落后產能倒逼機制。
(二)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工程機械、礦山機械、煤炭機械、軌道交通設備和風電設備等優勢制造業發展水平,積極發展乘用車、新型商用車和新能源汽車,推動形成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大力發展生物制藥、現代中蒙藥、生物疫苗及生物育種產業,推進生物發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重點建設呼和浩特、通遼、赤峰、烏蘭察布、巴彥淖爾五大生物產業集聚區。加快大型云計算數據中心建設,完善國際、省際光纜網通道,加強云計算應用,承接上下游產業,建設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赤峰等全國重要的云計算產業基地。加快稀土采選-冶煉分離-新材料及應用一體化發展,建設包頭稀土新材料基地。
(三)培育發展綠色產業。大力發展綠色農牧業,優先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優質玉米、高油大豆、強中筋小麥、專用馬鈴薯等優質糧食生產,繼續實施畜牧業“雙百千萬”高產創建工程,鞏固乳業領先地位,振興羊絨產業,擴張肉類和優質糧油加工產業。加快培育果蔬、飼草料及林下產品加工業,積極發展沙產業、草產業和特色種養業。大力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加快蒙東、蒙西兩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建設,在內蒙古西部地區建設3-4個百萬級光伏發電基地。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資源,實施旅游發展十大工程,規劃建設黃金旅游線路和精品旅游景區,提升草原、沙漠、森林、冰雪、濕地、地質奇觀和溫泉旅游區的檔次和水平,打造體現草原文化、獨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觀光休閑度假基地。加快培育現代物流、研發設計、健康養老、家政等生產、生活性服務業。
(四)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構建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技術創新體系,在生態修復治理、新能源、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特色優勢領域,努力突破一批重大技術瓶頸,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科技進步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貢獻度。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到2020年,圍繞草原修復、防沙治沙、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節能環保等領域建成30個國家級(國家與地方聯合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
六.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區《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意見》,及時修訂、清理現行法規制度中與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要求不一致的內容。圍繞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等關鍵環節,抓緊建立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與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引導、規范和約束各類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
(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狀況調查評價工作,摸清自然資源資產底數,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對森林、草原、農田、荒地、河流、濕地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和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進行確權登記,明確所有者、監管者及其責任,除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外,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入股等權能。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啟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二)推進紅線管理制度。將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禁止開發區、生物多樣性優先保護區等重要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加快全區基本草原紅線、基本農田紅線、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林業“四條紅線”(林地和森林、濕地、沙區植被、物種)劃定工作,將主要環境資源要素控制在各類紅線范圍內。
(三)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以草原、森林、耕地、河流、濕地、湖泊、地下水資源等為重點,推動國家建立體現自然價值和代際補償的生態補償制度。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逐步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動態調整機制,擴大補償覆蓋面。支持各地開展耕地保護補償,將全區基本農田納入保護補償范圍。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河流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跨區域生態補償制度,爭取納入京津冀水源涵養區生態補償試點,推動與東北三省建立嫩江、遼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和“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提取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專項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擴大生態補償資金籌集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制度。完善草原保護制度,研究制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深化國有林場改革,在大興安嶺林區建立經營權和監管權分離的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管理制度。健全礦產資源開發保護管理和生態修復制度,強化規劃準入管理,優化勘查開發布局,合理控制礦產資源開發范圍和開發強度。建立礦產資源開發使用成本評估機制,將資源所有者權益、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礦產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五)推行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林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探索研究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和交易市場機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積極爭取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定《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制定《水權交易管理辦法》,推動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的水權交易,穩步推進黃河干流水權轉讓試點。依法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排污權初始核定和有償使用,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權交易平臺,擴大排污權有償交易范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節水管理。完善林權流轉機制,規范林權交易行為,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
(六)建立生態建設和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機制。推動構建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堅持“誰治理誰受益”和“誰污染誰付費”,建立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融資平臺,拓寬融資渠道,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投入。發揮國有林區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鼓勵和支持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個人參與生態建設,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等管護機制。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治理環境污染模式,在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政府公共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等領域,采取BT、BOT和PPP等投資運營方式。鼓勵有能力的第三方進入污染治理市場,積極推進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檢測、第三方服務。
(七)建立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和公眾參與制度。建立生態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大氣和水等環境信息公開、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生態信息公開,健全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建立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制度和在線查詢系統,及時公布重點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保障公眾對環境信息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舉報和反饋制度,推行有償舉報,發揮公眾、新聞媒體和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
七.強化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措施
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黨委、政府成立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制定重大政策,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跟蹤評估,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合力。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負總責,健全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各領域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推進計劃,年度工作推進計劃于上年年底前報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年度工作推進計劃完成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實際考核評價體系。(二)加大政策支持。自治區重點增強限制開發區域基層政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能力,逐步使限制開發區域的城鄉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達到全區平均水平。增加生態環境補償因素,加大對自治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態環境受益地區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援助機制,采取資金補助、定向援助、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進行補償。自治區預算內投資重點用于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社會保障等民生工程。整合各類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推動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三)強化責任考核。認真貫徹實施《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加強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對因決策失誤或失職瀆職等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進行終身責任追究。及時總結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經驗,逐步推廣到全區。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完善各級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加大生態、環境等指標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逐步取消限制開發區域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生態脆弱旗縣的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指標。
(四)加大環境風險防控和執法監督。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行自治區級以下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獨立統一的環境監管體系。探索在重點地區建立跨區域環保機構。加快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和應急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等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工作機制。認真落實中央《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和《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建立國土空間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形成多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的監測預警體系。明確各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建立跨行政區域和跨部門的損害生態環境和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立林業、草原、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公安等部門單位協同執法督查機制,依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犯罪活動,構建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五)清理、整治、規范工業園區。逐步規范各級各類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環境淘汰制度,開展園區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清理整治項目引進少、經濟貢獻低、環境污染大的“低、小、散”工業園,通過放緩建設、改變用途、整合升級、綜合整治等措施逐步消化。對生態敏感脆弱區的工業園區,按照“市場導向、政府推動、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采取共建或“飛地”等形式進行跨行政區域轉移。強化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能力和環境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完善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與環境風險程度、污染物種類等相匹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六)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堅持試點先行和整體協調推進相結合,推動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和烏蘭察布市、興安盟、額爾古納市、新巴爾虎右旗、科左后旗、林西縣、多倫縣、伊金霍洛旗等國家西部地區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建設,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探索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資源環境稟賦、不同主體功能定位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路徑和模式,示范引領全區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開展全國生態文明示范省(區)創建。
(七)加強跨省區和國際合作。主動加強與毗鄰省區在森林、草原、濕地、河流生態環境保護和防沙治沙、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加強同蒙古國、俄羅斯在森林草原病蟲害防治和防火、生物多樣性保護、動物疫情等領域的雙邊或多邊合作,推動建立聯合行動國際合作機制。加強額爾古納、哈拉哈界河生態保護和環境聯合監管。加強與國際社會在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保產業、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文明領域的對話交流,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和管理經驗,開展國際合作。
(八)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把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等生態文明理念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實現生活方式綠色化。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部隊、進農村牧區“六進”活動,加強資源環境國情和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教育,培養公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合理消費。將每年7月第一周設為自治區生態文明宣傳活動周,推進形成崇尚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按照國家評比達標表彰管理有關規定,申請設立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獎,表彰為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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