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告
2025-07-04 18:40
368人看過
集體土地
確權
登記
洛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告(洛開〔2012〕61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
洛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告
(洛開〔2012〕61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實施意見》(豫發〔2010〕1號)等提出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洛陽高新區管委會決定在本轄區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以加強土地管理,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覆蓋全轄區范圍內的農村和城鎮的全部集體所有的土地,涉及農村全部和城鎮部分的農戶以及全部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以實地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調查)結果為基礎,以經人民政府確認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狀況為依據,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開展登記發證。
三、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包括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權、村農民集體所有權、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權三種類型。
五、以鄉(鎮)為單位劃分登記區域和工作范圍,按照部署安排有序開展本項工作。土地登記的基本單元為宗地。宗地是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和空間。宗地分為鄉(鎮)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宅基地使用權宗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
六、各農民集體之間,各宅基地使用人之間、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人之間的權屬界線,由本宗地和鄰宗地的農民集體法定代表人、宅基地戶主、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個人實地指界確認,并對結果簽字蓋章。符合土地登記要求的,以鄉(鎮)為單位組織辦理土地登記,向權利人發放土地證書。
七、土地調查人員對爭議宗地劃定的界線,不作為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依據,只作為工作界線,便于成果的匯總統計。
八、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要站在依法明晰權利、依法保護權利的高度,認真、主動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各項工作。
九、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費已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向農民集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