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以勞動的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的時候,當事人在各方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就是勞務合同。那么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勞務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當以勞動的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的時候,當事人在各方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就是勞務合同。那么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勞務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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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
2.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3.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
4.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5.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二.勞務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勞務合同辭退是否有補償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屬于合法的辭退,比如說在使用期限內發現勞動者確實不符合錄用的條件,那么不需要進行任何的賠償。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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