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往往是無奈之舉。但在邁出這一步時,了解清楚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條件至關重要,這能讓你少走彎路,順利開啟新生活。今天就來詳細講講。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這意味著你必須前往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如果你和配偶戶籍不在同一地,就要提前確認好到底該去哪邊辦理,避免白跑一趟。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離婚可不是單方面就能決定的事兒,必須夫妻二人都在場。這體現了婚姻關系解除的嚴肅性,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契約,要解除也得雙方共同表態。想象一下,要是一方擅自跑去申請離婚,另一方毫不知情,那可就亂套了。所以,無論多忙、矛盾多深,要辦離婚登記,兩人都得約好時間,一起出現在婚姻登記處,向工作人員表明離婚意愿。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簡單來說,就是夫妻雙方都得心智健全,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精神疾病,處于無法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因為此時當事人無法理性判斷離婚的意義與后果,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確保每一個決定都是當事人清醒時做出的。這時候,若真的要離婚,得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監護等問題,再考慮后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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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堪稱離婚手續里的關鍵文件。它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是自愿離婚,可不是被脅迫的。同時,子女歸誰撫養、撫養費怎么給、家里的房子車子存款咋分、欠的外債由誰承擔等問題,都得在協議書里有明確約定。比如說,夫妻育有一兒一女,協議書里就要寫明兒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每月支付多少撫養費;房產按一定比例分配等細節。這份協議書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為離婚后的生活厘清邊界,避免后續糾紛。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合法存在的 “憑證”,辦理離婚自然得帶上。要是結婚證不小心丟了,也別慌,先去原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或者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有了這個 “敲門磚”,才能順利開啟離婚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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