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業績不好,要求我簽改進協議,是他人代簽的,上面說如果完不成就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合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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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工作業績不好,實際上是不能勝任工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公司以業績不好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能申請經濟補償嗎?》回復于 2022-12-03 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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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以業績不好開除,需要作出賠償嗎
應該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您好,公司由于業績不好,不需要當前的崗位,想讓員工離職,可是不想給補償,請問這種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好,就是我想咨詢個問題,就是我入職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簽的是合作協議,上面說的不是底薪工資,說的是所謂的補貼。然后上面還說如果未滿一個月離職就不發放這個補貼,意思就是沒工資。這種合同合法嗎。
應該有。即使不簽,雙方也仍在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之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都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不弄得很不愉快,一般這個似乎也沒什么太嚴格的,你提出走人,單位同意,3天辦理了交接手續,你走誰也不攔著。 原問題:《我與公司并未你好!我是做保險業務的,由于業績不達標,公司以我一直未考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首先,看單位和您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合同中是否有“業績不達標就要調崗或離職”的約定。單位和您應當遵守該合同的約定。其次,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類似約定。我認為,業績不達標,屬于不能勝任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單位可以對企業代簽的勞動合同解除書有效嗎
展開全部 代簽的勞動合同無效,但經本人授權或者事后知曉并按合同履行的有效。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訂立勞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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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