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公司9天了,沒有簽合同。我面試的是人事崗,經理說要崗前培訓7到15天,跟著市場部外出銷售,具體時間看我的學習能力。今天我問帶我的人我還需要培訓多久,他勸我當銷售,我現在猜測公司可能并沒有人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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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應該賠償,因為培訓是入職前的,再說當事人另外同時有工作,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沒有構成勞動關系。員工離職是否還能再回去,要看單位和本人情況。按照正常離職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并辦妥交接手續后,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想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序,即求職、面試、審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但是因為曾經是原來的員工,對于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是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么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審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因此,當事人離職后,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我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了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相關參考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原問題:《我面試了一家公司,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培訓之前我給他們說了,我是二次入司,如果沒有影響,再通知》回復于 2022-11-01 04: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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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職公司,對方告訴我需要21800的培訓費用
不合理的!正規公司在入職前所舉辦的員工培訓不會收取培訓費的,勞動法也有規定,有些公司在入職前培訓還會有培訓補貼。“廣州這邊的會計,大專學歷,無經驗,有從業證。大概多少錢一個月?”這個問題,一般因人而已吧~~~不過沒經驗的現在出來好像2000公司人事面試時虛構崗位職責,欺騙入職
這個情況我遇到過,其實人事這么說,本質上就是把你當成備胎了,人事可能覺得你很優秀,但是現在公司其實不是真的想馬上招一個這個崗位,只是把公司的職位掛出去,給公司儲備人才用的,所以才會和你說過等一段時間再入職,其實這一段時間就是很長時間,即使人哦,請問一下,如果企業在我入職的時候簽訂培訓協議,我現在入職三個月要外出深造學習,企業要賠償三萬塊錢,合理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你好,我被公司辭退,但是人事讓我寫的因個人原因離職,現在我想申請仲裁,但是公司人事說我是自動離職的
如果確實是個人原因,因為個人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定,那是沒有辦法的,如實寫就是了。問題是有一些公司隨意辭退人,找個什么理由,要個人就范,這是很不公道的,他們的目的就是不給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想盡辦法整人,可以視情況,如果有時間,可以向你好,公司要我調崗,前后差距大,我不同意,公司已經發書面通知了 但是我之前轉崗人事是沒有改合同的
1、公司采取給員工調崗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條款中必須包含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就是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公司未與員工協商,單方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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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