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合理離職糾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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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我工作了快兩個月才和我簽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兩倍工資補償”《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爆F在的關鍵問題是,4月25日簽訂合同,落款處的簽字時間是不是“4月25日”或者4月2日之后的時間?如果寫的是4月2日之前的,雖然事實上超過一個月,但是從書面證據上人家沒有違法。如果落款超過4月2日,那么就可以要求這1個月的雙倍工資。2、這個確實不合法,合同期11個月最多試用期1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3、你現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不要以“主動辭職”方式進行,主動離職就什么都沒了,當然沒有支付的工資肯定是要支付的),因為他們沒有給你上社保,并且可以要求給你半個月工資額度的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返谌藯l“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簽訂合同日期 甲方單位的 沒有填寫 乙方我的 我寫的4月27日”兩份合同(單位手里的和你手上的)中都是這個日期吧,而且單位處的日期都是空白把?這樣的話,還是他們遲延簽合同。雖然他們挺狡猾,空出日期,但是只要你手頭有一份,他們就沒法說4月2日前就提示你簽訂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他們也沒法證明書面通知過你簽合同。第10條規定了明確的期限“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才補簽的處罰仍然存在的。 關于沒有人接替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問題:(1)他們沒有上交保險,違約在先;(2)你們之間的合同也沒有約定這個方面的違約金。而且即便約定了也無效!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钡诙龡l“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原問題:《個人感覺合同不合法,現在想辭職》回復于 2022-09-18 08: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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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一下離職之后發現勞動合同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請問可以起訴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屬勞動仲裁 受理范圍,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具體條款如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ㄒ唬┮虼_離職后工資發放不合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試用期依法離職用人單位要求兩個月后才發放工資屬于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豆べY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勞動合同賠償金不合理
對方賠的和你的預想差多少?具體可以點擊我頭像詳細咨詢勞動合同不合理被我們拒簽了
你需要與單位好好溝通,問清楚“工資最低不少于770元”,僅僅是合同條款,還是實際要降低你的工資標準。因為勞動法規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有的勞動合同就有這樣的條款,但是并不降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標準,也不影響今后增加工我這邊離職,工資他給我解,但是扣的不合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工資發放條例】,第一點,從你辭職到你離開公司,最多一個月。也就是說最多扣了你一個月的工資,如果確實有兩個月的話,涉及到公司漏發了你一個月的薪水。第二點,你辭職后,離職手續辦理了沒有。如果沒有,公司以你未辦理交接手續,所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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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