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勞動者成功進入到一家用人單位工作時就形成了一種勞動關系,那么我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包括哪些內容?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當我們勞動者成功進入到一家用人單位工作時就形成了一種勞動關系,那么我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包括哪些內容?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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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1.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系。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系。
3.另外,與勞動關系密不可分的關系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系。
二.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的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2.勞動主體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3.關系的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與勞動關系相近的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
4.合同法定形式的不同:勞動關系用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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