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在現代商事活動中并不少見,很多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將其他公司兼并到自己的公司中,成為一個大企業。那么,公司兼并概念是什么?其兼并方式有哪些?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公司兼并在現代商事活動中并不少見,很多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將其他公司兼并到自己的公司中,成為一個大企業。那么,公司兼并概念是什么?其兼并方式有哪些?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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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兼并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公司并入本公司或公司集團中,使被兼并的公司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一家公司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買取得其他公司的產權、使其他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公司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
二、公司兼并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兼并的方式有,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或者公司聯合起來吸收其他公司。公司兼并必須依法達成兼并協議,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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