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請假批準了,然后第三天人事打電話說我曠工,讓我離職,這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公司職工可以提出請假,但除病假、喪假等法定的假期外,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準。未經用人單位批準的,而仍不上班的即屬于曠工。在你曠工兩天的情形下,若你僅打電話請假,在公司未批準的情況下,仍然超過一天沒去上班,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沒批準假期,而你前往上班,沒有繼續曠工的,那就不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的,屬于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1313234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離解雇,我曠兩天,打電話給領導續假,來上班說我被解雇了,這有違反勞動合同法?》回復于 2022-12-05 00:14:27
相似問題解答
我請假不同意離職單也簽了給我算曠工3天離職
在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至公司審核批準離職前,你均屬于該公司員工。所以你必須按照公司制度來執行。你單方面曠工屬于違紀行為,公司可以按照其制度對違反紀律的員工做出相應的懲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原問題:《我已經提交離職報告了,我請事假3天公司未批之前公司領導口頭同意請假,然后來到公司領導變卦算我曠工,現在主動讓我提交離職申請書
請詳細描述你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有需要,可以點擊我頭像沒有協商強行調崗,三天不去算曠工,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是,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崗位,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做變更;單方面調崗違法,勞動者可以即時離職,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你好我想問一下沒有簽勞動合同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嗎工資如果不發違法嗎
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