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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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和有條件,公司行為屬于違法解聘。2可以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超過六個月按一年計算,不超過六個月,按半年計算標準為你的月工資;總計可以補償你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但不夠成支付雙倍工資的條件。3所以以勞動原因引起的案件,都要首先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其為訴訟的先行程序。4勞動合同法為其最重要的證據,工服、工牌、工資條、簽到表,同事的證人證言,3人以上。5公司是需要正常支付合同約定工資及繳納相關社保等6不含年終獎7有懷孕女員工,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于違法?》回復于 2022-08-10 09: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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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解除無固定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退安家費嗎
應該協商。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單位搬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搬遷,客觀上造成了勞動者在途時間延長、上班不方便等影響,與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從而導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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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