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農”工作的通知
2025-07-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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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農”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05]第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2月28日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
大力支持“三農”工作的通知
(工商個字[2005]第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12月28日至29日,黨中央、國務院在京召開了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并于今年1月1日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以下簡稱中央1號文件)。中央1號文件全面、深刻地分析了當前農村經濟形勢,突出強調了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和政府指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工商總局黨組對貫徹中央1號文件高度重視,結合工商部門職責,認真研究提出了具體措施,對于發揮工商部門作用,支持“三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農”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中央1號文件,切實提高對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把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切實抓緊抓好。這既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又是促進農民增收的必要條件;既是解決當前農業發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強農業發展后勁的戰略選擇;既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又是實現農村社會進步的重要保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堅決貫徹中央1號文件,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基層工作人員深刻領會文件的基本內容、政策措施和總體要求,充分認識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的重大戰略意義,努力提高支持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的自覺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各項措施,大力支持“三農”工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貢獻。
二、積極引導支持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要求,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積極引導支持農村發展個體私營經濟。要積極引導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向農產品加工業、種養業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拓展;引導農村個體私營專業戶、專業村、專業鄉的發展;引導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從事食品加工業特別是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加工業,以及其它農副產品加工業;引導支持農民承包開發荒山、荒地、荒灘和退耕還林、還草,從事有特色經濟作物的種植業和畜、禽、魚類的養殖業;引導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優化組合,把千家萬戶分散的加工業、種植業、養殖業同千變萬化的大市場聯系起來,形成產供銷、工商貿一體化的經營格局。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過程中,要注意加強、改革和完善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工作。要做好私營企業組建企業集團的登記注冊,鼓勵支持現有個體私營企業做大做強。繼續落實中央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有關政策性規定,對農村流動小商小販、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于工商登記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項收費,并建立備案制度,對其經營行為加強監管。全力推進對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改革,方便農民就近申辦個體工商戶。積極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管理,依照現行法律法規,依法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資格。要通過發揮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發展農村個體私營企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三、切實做好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支持農村鄉鎮、村組集體所有制企業改組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展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通過發揮企業登記管理職能,大力支持農村發展多種所有制、多種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引導龍頭企業建立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企業制度。以明晰產權為重點,積極支持農村鄉鎮企業和村組集體所有制企業改組改制,實施規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充分發揮聯結企業與農戶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以多種利益聯結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農戶的經營模式,促進農業企業化和產業化進程,努力提高農業的市場化程度。
要主動為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提供企業登記咨詢服務,為企業登記提供各種便利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貿、工、商一體化經營。按照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政策,積極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并依法及時做好重組的變更和注冊登記工作。
四、積極培育、繁榮和規范農村市場,大力推行商標品牌戰略,為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圍繞培育、繁榮和規范農村市場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支持地方政府改造提升現有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發展經紀人代理、農產品拍賣、網上交易等方式,擴大交易功能,改善市場設施和環境。大力支持發展各類農業經紀人,擴大農副產品流通,促進農民增收。鼓勵、引導農村的各類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積極支持農業生產資料專營機構在農村建立連鎖經營機構,支持郵政系統開展直接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連鎖配送業務,活躍繁榮農村市場,規范經營行為,促進搞活農村流通。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利用注冊商標的手段,支持農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農副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為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服務。要引導鼓勵農民和涉農企業注冊和使用商標,利用商標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知名度,使“公司+農戶+商標”成為利用知識產權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模式,促進涉農企業擴大規模和增加效益。要加大力度保護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專用權,加強調研和指導,提高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申請和審查質量,保證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的審查進度。要加強與農業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作,提高農業經濟組織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的能力,共同推進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和保護工作,發揮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在農業產業化中的積極作用。
五、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市場監管和對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進一步加大糧食交易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無照經營、哄抬物價、摻雜使假以及倒賣陳化糧和擅自改變陳化糧用途的違法行為。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要求,嚴把棉花市場主體準入關,規范經營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經營、公平競爭、合理有序的糧食、棉花市場秩序。
切實依法加強對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市場的監管,認真貫徹國務院繼續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加強化肥市場的監管力度,適度拓寬化肥經營渠道,鼓勵化肥經營企業公平競爭,減少流通環節,熱情服務農民。要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制售假化肥、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打假護農”專項行動,加強市場巡查,強化市場日常監管,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依法查處涉農案件,對群眾舉報和投訴的案件線索要優先立案,依法從重從快徹底查清和處理。要根據農村季節性特點,適時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要根據農村商品消費特點,加強對農村集市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送貨下鄉”為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針對一些不法商販將假冒偽劣商品向農村轉移的特點,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對分散在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商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以農村集貿市場、集市、食品店為主要對象,以取締無照經營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進一步強化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探索適合農村食品市場特點的商品準入制度,嚴把食品進貨關,強化上市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做好農村食品市場質量監測,適時發布農村食品消費警示,堅持防范與查處并舉,確保農村食品消費安全。
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集中查處流通領域侵犯農產品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專用權案件。嚴厲打擊非法印制和銷售侵權假冒商標標識的行為,從源頭制止假冒侵權行為的發生。對達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標準的案件,堅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要在農村廣泛開展12315網絡進市場、進村鎮活動,依托農村村鎮基層組織,廣泛建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聯系點,大力推進農村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建設,方便農民消費者就近申訴舉報,不斷完善農村消費維權體制和機制。要完善農村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農村基層工商所的職能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村消費糾紛,特別注意解決好因農資消費引發的群體性投訴,為農村社會穩定服務。要加強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廣泛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農民中普及消費維權知識,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消費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維權的自覺性,更有效地維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
請各單位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有關情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支持“三農”工作有關情況統計表》一并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聯系人:左軍、張道陽;聯系電話:010-68050283、010-68013300-5809;傳真電話:010-68034029。)
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支持“三農”工作有關情況統計表(略)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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